前言:
一些參加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糾紛調處的朋友告訴我,她們覺得其中很多怪怪的規定,而且很少人能在談判中獲得實質應有的道歉或賠償.一週聽到多起類此感觸的經驗分享,使本人不得不多花一個晚上籌謀因應對策,重點不在個人利益,而在能夠分享成功經驗給廣大的國人同胞,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影響力,使得忠厚老實的絕大部分消費者,不再是只能在場面上備受欺詐糟蹋,唬弄嘲諷,暗地裏自個兒搥胸頓足,氣炸多種器官.小時候,父母&老師不是一再告訴我們,邪不勝正,怎地到我輩手上,全反了?
其實,話不該這麼講,道理也不該這麼想的說!公理正義,本來就不是白白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咱從上一世紀拜訪地球至今,從來也沒聽過60億人口中,可有誰被公理正義給砸到頭的咧?不是嗎?所以呢~還是有一部分的程度需要善用資源,加上自身的努力.而且,團結力量大,在網路上團結的力量更大.君不見維基百科& Linux OS 就是靠著一群遍佈全球的網路大軍給日積月累建構起來的,而且嚴格來講,根本稱不上[大軍],從組織架構的嚴謹度而言,幾乎是一盤散沙,但基於充分分享的普世價值,也能立大業作大事的唷!
以下是個人在99年10月21日(週四)在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開會之後,雙方和解(內容在此),基於與會的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兩位代表要求關掉我已開啟放置桌上的數位錄音筆(如果你中學時上公民課的戶外教學,在法庭理觀摩時沒打混的話,應該知道整個過程是完整錄音的.目的很簡單,就是不讓相關當事人說話不算話,或唬弄說謊不認帳.所以正式會議不能錄音,倒也是我人生中的頭一遭.說多怪~就有多怪!!!
另一個很奇怪的規定是,申訴人(通常為旅客)只能一人代表參加進入會場,被申訴者(旅行業者)&旅行社代表(又是旅行業者,還是同事呢!),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代表有兩位(委員&承辦人),在談判桌上人數也不對等,雖不能說不對,但還是挺怪的,不是嗎?
(PS:以上兩項規定其實遍查該會組織章程,會議規定,細則辦法,統統沒這規定~~~難不成,開會當天我撞邪了???)所以本人寫了封公開信函給所有與會相關人員及華有旅行社負責人詹總經理,善意地提醒她們~很多旅客看起來老實得無聊,但不見得都笨得可以說~~~
開場白先說到這兒~~~以下的e-mail內容,供各位有旅遊糾紛的網友作個參考,也祝您開發出處理順利的方案,並繼續與網友們分享!其實,只要有1%的旅客有此共識,相信旅遊界的害群之馬會大幅減少,因為4~6次帶團就會踢到很痛的鐵板,夠聰明的就知道划不來.如果咱們分享得夠踴躍,夠清楚明白,只要有3%的旅客有此共識,那麼整個旅遊業的害群之馬一定是稀有物種,因為,幾乎都換上義肢,療傷養病去了,沒辦法~鐵板踢太多了!
案例分享:(以下e-mail為99年10月24日發送)